塞浦路斯证券交易委员会(CySEC)今天向塞浦路斯投资公司(CIFs)发布了关于在第三国提供投资和辅助服务和/或进行投资活动的通知。
根据CySEC,希望在第三国提供投资和辅助服务的CIF必须通过信函通知CySEC,信函需包括CIF打算提供/执行服务和活动的第三国名单。
在第三国提供/开展上述服务/活动之前,CIF需要根据第三国的立法框架,获得各自主管部门的必要授权。CIF应向CySEC提供第三国主管部门对提供这些服务的授权的认证副本。
如果第三国不要求此类授权,CIF必须向CySEC提供第三国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说明立法不要求对所开展的服务/活动进行此类授权。
CIF专门负责获得第三国主管部门的此类授权。CIF还必须将此信息在门户网站上存档,并将其业务所在的第三国的任何后续变化以书面形式通知CySEC。
所有现有和新成立的CIF必须在其网站上声明其提供/执行服务/活动的所有第三国。已经在第三国开展业务的CIF应确保继续遵守相关第三国适用的立法框架。
来源:FX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