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发布了一份公开声明,提倡各国主管当局(NCA)根据欧洲市场金融工具指令MiFID II采取协调行动。
ESMA在声明中表示,希望各国主管当局从2023年3月1日起,在MiFID II相关条款立法修订之前,不优先对有义务定期公布RTS 27报告的执行场所采取监管行动。
根据MiFID II修订指令,RTS 27的报告义务暂时取消,有效期至2023年2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关于MiFID II/MiFIR审查的立法提案包括删除发布RTS 27报告义务的提议,目前该提案正处于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立法程序中。
根据现有信息,MiFID II/MiFIR的立法程序不太可能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完成。因此,RTS 27报告义务或将在2023年2月28日之后暂时重新适用,直到经审查的MiFID II指令适用为止。
ESMA表示,若在2023年2月28日之后重新恢复RTS 27报告义务,执行场所将需要部署大量资源来重新公布报告和维持报告机制,不过这一义务的延续时间可能较短。
为什么取消RTS 27报告义务?
MiFID II第27(3)条要求执行场所向公众提供有关交易执行质量的报告。RTS 27报告进一步规定了这些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根据MiFID II修订指令,RTS 27报告的阅读量很少,且无法让投资者和其他用户在该报告提供的信息基础上进行有用比较。因此,MiFID II修订指令规定,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MiFID II第27(3)条中规定的执行场所向公众发布定期报告的义务暂停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