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以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的通知,当日在部分期货期权合约上信息量笔数超过一定标准的客户(做市商除外),交易所将在每日结算时按合约、按日收取申报费。具体如下:
1、收取申报费的期货期权合约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2、合约申报费=∑(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合约上各档位信息量×该档位收费标准),具体以各交易所最新通知为准。
3、信息量=报单、撤单、询价等交易指令笔数之和
上述信息量包括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指令(FOK)和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指令(FAK)产生的报单和撤单笔数。
4、报单成交比(OTR)=信息量/有成交下单笔数-1(当有成交下单笔数为0时,OTR视为大于2)。不同报单成交比,各档位信息量收费不同。
5、同一客户在不同期货公司处开户的,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客户和非期货公司会员,交易所对其全部交易编码的信息量和成交的报单笔数合并计算。
6、申报费的收取金额不设上限,可能导致您的期货账户出现可用资金或权益小于0的情况。
7、根据您的实时交易情况,我司可能盘中冻结您期货账户的部分可用资金;盘中或每日结算扣除申报费时若您期货账户的可用资金不足,我司有权对您的期货账户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8、由于您期货账户交易产生的申报费以及可能导致的任何后果和损失均由您承担。
请您充分了解各交易所发布的交易规则与申报费收取规则,密切关注您期货账户的交易和资金实时状况,有效管理账户因申报费造成的资金风险,合规理性交易!
特此通知!
目前各交易所收取申报费标准。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